夫妻一方失踪了该如何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想离婚,需先区分两种情况:“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第一种情况: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指因配偶离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导致婚姻情感确破裂,是一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可向下落不明一方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