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过错方是指:一方有如下行为的: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应坚持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的,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的态度,法院应当判不离。如果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维持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