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22-148
夫妻债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婚前婚后买房归属权认定

点击次数:1088 次  更新时间:2020-04-06
    一方婚后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是由于该房子是一方用婚前房屋的出售款买的,因此应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一方在婚前签约买的房子之所以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是由于他们是婚前签了购房合同,而预付款却是在结婚后才付的。

一般而言,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约定其房产归属权的,当然要先按照约定来履行。没有约定房产归属权的,我们要按照以下情况来认定:

      1、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算作是首付款支付方的婚前财产,但是需要对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手续也基本完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当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婚前去做一份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597954201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武汉安睦家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4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597954201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