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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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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点击次数:661 次  更新时间:2020-04-06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胎儿也可能是继承权主体。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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