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如何变更和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內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变更、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方式,即另立新遗嘱,在新遗嘱中声明变更或者撤销原先所立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如果被变更或者被撤销的遗嘱是公证遗嘱,那么,新遗嘱必须重新公证,否则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另一种是默示方式,即通过行为变更、撤销原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人销毁原来所立遗嘱的,视为撤销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