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举行婚礼,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仅举行婚礼,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2018年10月,彭某某(男)与夏某(女)相识恋爱,2019年1月1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彭某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夏某彩礼、礼物等共计1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0来天,后夏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彭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返还彩礼钱。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彭某某与夏某在订立婚约时给付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本案,彭某某与夏某只举办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夏某应当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