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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存在多个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点击次数:573 次  更新时间:2021-09-03

问:我父亲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0%,他上个星期刚刚去世,我能不能继承他的股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你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股权。

问:但是除了我之外,我的妹妹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她是否也同样享有继承权,两个人该如何继承该股权呢?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包括财产权及身份权,如果允许你和你妹妹共有你父亲的股权,将在实际行使上产生困难。所以,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分别登记为股东。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故若你和你妹妹分别取得股东资格后突破了人数上限,则应协商转让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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