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第一顺序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与生父母不再互为遗产继承人。(2)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而消除。因此,继子女不仅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且与生父母也互为遗产继承人。(3)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第二顺序中应当注意的是,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