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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一)

点击次数:774 次  更新时间:2021-10-18

提及离婚财产分割,大部分人第一时间想到的一定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吧,实务中关于房产的归属因出资人的身份,出资的时间等等因素往往会产生各种争议,故为便于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现特将各种情形下的房产归属进行如下简单说明:

一、婚前买房的

(一)若是仅有夫妻一方出资的

1、婚前全款的,会被认定为该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或婚后办理登记的均不影响。

2、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方的财产,但共同支付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除特殊情况或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方所有,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夫妻双方均出资的

1、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视为共有财产,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同居期间购买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期间购买的,法官将综合判断其为共同财产或是借款或是赠与。

二、婚后买房的

(一)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则该房产为出资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仍视为其个人财产,但若出资方仅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的,其对应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

1、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一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判定是否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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