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22-148
财产分割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离婚房产分割(二)

点击次数:776 次  更新时间:2021-11-10

实务中除了夫妻自己出资买房的情况,还存在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如何呢,还是要综合考量是否出资情况以及登记状况。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的

1、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一般会判给登记方所有,并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3、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了份额的按照约定处理。

(三)双方父母均出资的

不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的,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对方子女或者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的

不论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三)双方父母均出资

1、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篇: 离婚房产分割(一)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597954201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武汉安睦家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4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597954201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