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担任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在离婚时分割股权的处理方式有: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